活性碳是什么和木炭有什么区别?

活性碳:是黑色粉末状或块状、颗粒状、蜂窝状的无定形碳,也有排列规整的晶体碳。

活性碳和木炭的区别:

一、活性碳和木炭的定义不同:

活性碳:

1、活性碳,又称活性炭。是黑色粉末状或块状、颗粒状、蜂窝状的无定形碳,也有排列规整的晶体碳。

2、活性炭中除碳元素外,还包含两类掺和物:一类是化学结合的元素,主要是氧和氢,这些元素是由于未完全炭化而残留在炭中,或者在活化过程中,外来的非碳元素与活性炭表面化学结合,如用水蒸气活化时,活性炭表面被氧化或水蒸气氧化。

3、另一类掺和物是灰分,它是活性炭的无机部分;灰分在活性碳中易造成二次污染。

木炭:

1、木炭是木材或木质原料经过不完全燃烧,或者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热解,所残留的深褐色或黑色多孔固体燃料。

2、木炭是保持木材原来构造和孔内残留焦油的不纯的无定形碳。

二、活性碳和木炭的作用不同:

活性碳:

1、颗粒活性炭常常应用于吸附分子,颗粒活性炭吸附性决定应用性,而吸附性和各种炭型的孔大小分布相关。

2、以水蒸气活化的泥煤基、褐煤基和椰壳基粉状活性炭为例:泥煤基活性炭具有微孔和中孔,颗粒活性炭可供多种应用;褐煤基炭具中孔较多,颗粒活性炭而且还有较大的中孔,提供优良的可入性;椰壳基颗粒活性炭中主要是微孔,仅适用于低分子的去除。

3、利用化学品活化的颗粒活性炭是非常多孔的,多在微孔和中孔范围,但是,比较水蒸气活化的活性炭、化学品活化的活性炭的孔表面是较少疏水性和较多负电荷。

4、以挤压型和破碎型粒状活性炭为例:泥煤基挤压型活性炭能制成各种不同孔大小分布的品种。颗粒活性炭微孔为主的品种主要用于气相应用的黄金回收。既有微孔又有中孔的品种大都用于液相应用,如水纯化中吸附小分子和大分子的杂质。

木炭:

1、冶金工业,以前木炭就用来冶炼铁矿石,木炭与焦炭熔炼的生铁,即使化学组成相同,其结构与机械性质仍不相同。木炭冶炼的生铁一般具有细粒结构,铸件紧密,没有裂纹的特点,用木炭生产的生铁含杂质少,适于生产优质钢。由于木炭具有还原性,所以在冶金工业可以用来还原矿石冶炼金属。

2、在有色金属生产中,木炭常用作表面助熔剂,当有色金属熔融时,表面助熔剂在熔融金属表面形成保护层,使金属与气体介质分开,既可减少熔融金属的飞溅损失,又可降低熔融物中气体的饱和度。大量木炭还用于结晶硅生产,生产结晶硅用的木炭不应含有生炭头和过多的灰分。

3、渗碳剂的制造,凡是要求表面具有较高的硬度和耐磨性,而中心具有良好韧性的所有钢制品都要进行渗碳。用来对钢制品进行渗碳作用的含碳混合物称为渗碳剂。单纯木炭的渗碳效果较差。因此常用木炭作为原料,再加入一定数量的接触剂,制成渗碳剂。

活性碳具体概念:

1、活性炭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的活性炭,使水中一种或多种物质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而去除的方法,去除对象包括溶解性的有机物质,合成洗涤剂、微生物、病毒和一定量的重金属[52石斛网www.52shihu.com],并能够脱色、除臭、空气净化。

2、活性炭、磺化煤、沸石、焦炭等都是水处理常用的吸附剂,活性炭经过活化后碳晶格形成形状和大小不一的发达细孔,大大增加比表面积,提高吸附能力。

3、活性炭的细孔有效半径一般为,小孔半径在2nm以下,过渡孔半径一般为,大孔半径为。小孔容积一般为0.15-0.90mL/g,过渡孔面积一般为0.02-0.10mL/g;大孔容积一般为0.2-0.5mL/g。

4、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被吸附,起净化作用。

活性炭

经过活化理的黑色多孔的固体炭质。一般呈粉状、粒状或丸状,主要成分为碳,还含少量氧、氢、硫、氮、氯。早期生产活性炭的原料为木材、硬果壳或兽骨,后来主要采用煤,生产方法有:①蒸汽、气体活化法。利用水蒸气或二氧化碳在850~900℃将碳活化。②化学活化法。利用活化剂放出的气体,或用活化剂浸渍原料,在高温处理后都可得到活性炭。

活性炭具有微晶结构,微晶排列完全不规则,晶体中有微孔(半径小于20〔埃〕=10-10米)、过渡孔(半径20~1000)、大孔(半径1000~),使它具有很大的内表面,比表面积为500~1700米2/克。这决定了活性炭具有良好的吸附性,可以吸附废水和废气中的金属离子、有害气体、有机污染物、色素等。工业上应用活性炭还要求机械强度大、耐磨性能好,它的结构力求稳定,吸附所需能量小,以有利于再生。活性炭用于油脂、饮料、食品、饮用水的脱色、脱味,气体分离、溶剂回收和空气调节,用作催化剂载体和防毒面具的吸附剂。

木炭,是由树木干馏而成,是一种燃料。一般的土办法烧木炭,是在窑内码放木材,点火后,当炭窑到了一定温度,封闭炭窑进风口,让余热干馏木材,就得到木炭。为人民服务的张思德就是烧木炭时,炭窑倒塌时牺牲的。

1焦炭是用来还原铁矿石的,是煤炭通过加压,隔绝空气加高温干馏出来的,同时副产品还有煤气和煤焦油是重要的化工产品;

2活性炭是一种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内含有大量肉眼看不见的微孔。

它们都是无定形碳,由碳元素构成,可代替参加大多数含碳单质的化学反应。但是它们之间的物理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木炭碳化、原理是什么?

碳化作用同炭化作用,是指生物质在缺氧或贫氧条件下,以制备相应的炭材为目的的一种热解技术的过程。该作用与生物质,木纤维,木质素的分解同步。但不一定会涉及到裂解或热解。冷凝后收集产物。

与通常蒸馏相比,这个过程需要更高的温度。使用干馏可以从炭或木材中提取液态的燃料。干馏也可以通过热解来分解矿物质盐,例如对硫酸盐干馏可以产生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溶于水后就可以得到硫酸;对煤干馏,可得焦炭、煤焦油、粗氨水、煤气。(而其他的“碳化作用”是指钢筋混凝土失效形式的一种术语。)

碳化作用还可以解释为将煤、木材、油页岩等在隔绝空气下加热分解为气体(煤气)、液体(焦油)和固体(焦炭)产物,焦油蒸气随煤气从焦炉逸出的过程。焦油蒸汽可以回收利用,焦炭则由焦炉内推出。

一、条件

不同物质的干馏所需的温度差别很大,一般分为低温干馏(500~580℃)、中温干馏(660~750℃)和高温干馏(900~1100℃),还有成堆干馏或煤堆干馏等。

干馏所得气、液、固产物的相对数量随加热温度、时间和压力变化而变化。因此,变换和调节干馏过程的条件即可达到不同的生产目的。

二、其它碳化作用

碳化作用是混凝土失效形式的一种术语,也称混凝土中性化。混凝土碳化是指混凝土本身含有大量的毛细孔,空气中二氧化碳与混凝土内部的游离氢氧化钙反应生成碳酸钙,造成混凝土疏松、脱落。

碳化后使混凝土的碱度降低,当碳化超过混凝土的保护层时,在水与空气存在的条件下,就会使混凝土失去对钢筋的保护作用,进而引发钢筋锈蚀、收缩开裂,甚至凝胶结构解体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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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炭是怎样烧成的?

木炭是由木材或木质原料经过不完全燃烧zhi,或者在隔绝空气的dao条件下热解版,所残留权的深褐色或黑色多孔固体燃料。

木炭是保持木材原来构造和孔内残留焦油的不纯的无定形碳。中国商代的青铜器和春秋战国时代铁器的冶炼都用木炭,利用其吸湿性来观测气候变化等。

扩展资料;

木炭并不是木材燃烧就可以形成的,通常木炭是木材不完全燃烧的产物,它保留了木材原本的构造。木炭的用途极广,绘画、化妆、医药、火药、渗碳等方面都是有应用的,木炭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燃料使用。

此外,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用木炭来冶炼铁器,并且利用其吸湿性来观测气候变化等。在现代,木炭还可以作为金属冶炼、食品和轻工业的燃料,电炉冶炼的还原剂等等。并且在化学工业上也是经常使用的,常作二硫化碳和活性炭等的原料。

木炭分类可分为硬阔木炭、阔叶木炭、松木炭等类型。是根据材料的不同而有所区分,通常硬阔木炭的材质是硬阔叶材,比如桦木属等材质。阔叶木炭是由硬、软阔叶材混合烧制的炭。松木炭是由松木或其他针叶材烧制的炭。此外还有一些果壳类的形成的就是果壳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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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和木炭有什么区别?

"炭"是概括的工业性名词,我国用炭这个字已有

两千多年的历史,如木炭,煤炭和焦炭等.炭是化学成

分不纯,随着原料及制备工艺和条件不同而形成的无恒

定组成及性质的含碳物质.木炭随所用木料及烧制工艺

和条件的不同,其化学组成和性质也不同.煤炭有不同

种类,其成分及性质也有所不同.焦炭由于配煤及工艺

的不同,所含杂质和性质也经常变化.

与化学元素有关的名词均用"碳".例如:碳水化

合物,碳酸ffF酶,碳源,碳酸盐,碳化,渗碳,脱碳,

碳素钢,碳链,碳环,碳化物,二十碳酸,二十碳五烯

酸等."炭"则都是物质的名称,而所指的物质是混合

物.除上述木炭等外,还可举出骨炭,血炭,动物炭,

木质炭,活性炭,炭黑,炭砖,炭精电极,炭精棒等.

以上虽然就"碳"和"炭"两个词的关系和区别进

行了基本说明,但事物是复杂的,有时在区分上可能存

在不同的认识.在此情况下,就宜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

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为准.

煤是树木在地下经过很多年缓慢的化学反应形成的,碳也是由木材形成的,但比煤的时间要短的多,一般是用火烧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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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烧木炭?

土窑烧木炭,技术主要在两方面:1.建窑烧制木炭其实叫无氧碳化,其建窑关键在于密封方面、进气排气、和便于装窑、便于密封等方面。2.碳化技术,当然这需要一定的经验,一般顺序是装窑,点燃,刚开始时给足氧气让其燃烧,等烧到一半或5分子2时,关闭氧气也就是封窑门,让其在缺氧的状态下慢慢燃烧分解,分解出一氧化碳、木焦油、木醋液等有害气体,只留下炭物质也就是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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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炭如何出口木炭为何禁止出口?

为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资源,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发布联合公告,进一步扩大禁止出口的木炭品种,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将全部禁止出口,但竹制炭、果壳炭、果核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不在此列。查看详细

回复日期:2020-11-29 热度: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