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出口需要什么资格和手续?

中药进口前需准备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产证;

3。植物卫生检疫证;

4。装箱单;

5。商业发票。

以上中药进口前需准备单证可供参考,详细具体单证资料根据进口种类和进口港口而定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根据《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规定》:

3、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的第一联、海关签章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

4、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5、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6、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货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验核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药品进口准许证注意事项:

1、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2、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3、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海关的规定的必须手续:出口像药品这样的限制类货物,单证、审批手续齐全,单证货相符即可。

扩展资料:

附上可出口药品表:

实行出口许可证的中药材品种

人参鹿茸蜂王浆当归(包括粉)田七(又名三七)

麝香甘草及制品杜仲厚朴黄芪党参黄连半夏

茯苓菊花枸杞山药川芎生地贝母银花白芍

白术麦冬天麻大黄虫草丹皮桔梗元胡牛夕

芋肉连翘罗汉果牛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药进出口贸易指南

中药材进出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药品的进出口必须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XXX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才能到海关进行报关活动。

鉴于是中药材的出口,还需要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协调管理,由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的五种中药材和由国家管理需要保护资源的麝香、甘草及制品、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由经贸部签发许可证;其余二十六种,由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许可证。

另外中药材的进口国,各个国家对于药品的进出口管理都是很严格的。对于药品的检验更是苛刻,所以在价格方面都是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负责。至于退税要看你是什么药或者什么价格,但退税税率已经上调到15%

海关的规定就是,出口像药品这样的限制类货物,你的单证、审批手续一定要齐全,单证货相符,手续合法,通关问题不大。

附上可出口药品表:

实行出口许可证的中药材品种

人参鹿茸蜂王浆当归(包括粉)田七(又名三七)

麝香甘草及制品杜仲厚朴黄芪党参黄连半夏

茯苓菊花枸杞山药川芎生地贝母银花白芍

白术麦冬天麻大黄虫草丹皮桔梗元胡牛夕

芋肉连翘罗汉果牛黄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分类管理,采用登记和核准制;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期限由每年3月31日前改为每年4月30日之前。

为适应管理体制的变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进出口经营资格新的批文格式。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和2002年新启用的批文格式转发你们,请在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及日常管理时,参照执行。

附件:2002年起启用的新批文格式(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我部制定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附件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授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授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52石斛网www.52shihu.com],到所在地省市授权发证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授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授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授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授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授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他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六、各授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授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二)授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授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授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授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授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授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七)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经仲裁机构裁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八)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和年审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并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八、外经贸部和授权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授权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属于已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应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属于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不予办理。

十、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一、生产企业已经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视同获得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授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类型”等项变更手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附件关于核准××公司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通知××文悉。现核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进出口经营资格: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公司凭此核准通知到授权发证机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到授权发证机关办理该证书的年审手续。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授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三、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税务等事项。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公司须加入进出口商会并服从其协调,按规定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文件和资料。经营必须凭配额、许可证进出口的商品,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特此通知

生吃了天南星药材怎么办?

天南星中毒,可致舌、喉发痒而灼热,肿大,严重的以致窒息,呼吸停止。轻者可服稀醋或鞣酸及浓茶、蛋清、甘草水、姜汤等解之。如呼吸困难则给氧气,必要时作气管切开查看详细

蛇床子是一种什么药材?

蛇床子为伞形科植物蛇床的果实,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高30~80厘米。其性味辛苦、平,有温肾助阳,祛风,燥湿,杀虫的功效,可治男子阳痿,阴囊湿痒,女子带下阴痒,子宫寒冷不孕,风湿痹痛,疥癣湿疮等证。查看详细

牛大力是什么药材?

你好,牛大力具有补虚润肺,强筋活络的功效,多用于治疗腰肌劳损,风湿性关节炎,肺热,肺虚咳嗽等病症。牛大力泡酒临床上多用于治疗风湿性疾病,在用药物调理治疗疾病时,建议患者要注意休息,不要过度活动,多吃营养易消化的食物,避免进食寒凉食物,患者不要熬夜,要注意休息。查看详细

中药材里面的海金沙是干什么用的?

海金沙:味甘、咸,性寒。归膀胱、小肠经。清利湿热,具有通淋止痛的功效。用于热淋,石淋,血淋,膏淋,尿道涩痛。

海金沙,为海金沙科植物海金沙m(Thunb。)Sw。的干燥成熟孢子。秋季孢子未脱落时采割藤叶,晒干,搓揉或打下孢子,除去藤叶。

查看详细

黄精是什么药材?

别名鸡头黄精、鸡头根、黄鸡菜。来源为百合科植物囊丝黄精的根茎。植物形态多年生草本。叶互生,椭圆形,长可达25cm,长、宽变化罗大,先端钝尖,无毛。花腋生,下垂,2~7朵集成伞形花丛;花被筒状,长9~22mm,白色或淡黄色,裂片6;雄蕊6,花丝长0。5~1mm;柱头长为子房的1。5~2倍。浆果熟时紫黑色,花期5~6月,果期6~7月。生于山地林下,灌丛或山坡半阴处。主产河北、仙蒙古。采制春、秋季采挖根茎,洗净,除去须根,蒸至现油润时,取出干燥。性状根茎细柱形,略扁,长约至10cm,直径0。5~1。2cm,一端或两侧稍膨大,形如鸡头,或有短分枝;表面黄白色,半透明或灰黄色,有纵皱纹,茎痕直径5~8mm,节间长0。3~1。5cm。质坚脆。气微,味甜,有粘性。化学成分根茎含3种多糖,即黄精多糖甲、乙、丙,和3种低聚糖,即黄精低聚糖甲、乙、丙,以及赖氨酸等8种氨基酸。性味性平,味甘。功能主治补脾,润肺生津。用于脾胃虚弱、肺虚燥咳、内热消渴。附注同属植物滇黄精p。。。黄精p。。的根茎同作黄精入药。黄精以根茎入药。具有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功能。用于治疗脾胃虚弱,体倦乏力,口干食少,肺虚燥咳,精血不足,内热消渴等症。对于糖尿病很有疗效。

查看详细
回复日期:2020-07-07 热度:2949